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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维持各类电化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我校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作用,保证一线教学的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电教中心职责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院多媒体教室的发展建设规划,制订我院多媒体教室的建设方案,实施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费使用,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依据教务处制订的多媒体教室总课表,统一组织调度、安排、授权使用多媒体教室,保证我院多媒体教学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辖电教中心具体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承担对多媒体教学技术发展趋势的追踪和研究,协调与教务、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3.电教中心须密切注意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使用状况,保持与有关管理人员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定期检查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维护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了解设备需求情况并作出合理安排。
4.电教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多媒体教室负责人协商,制定设备维护、使用方案,努力以较低的管理和维护成本保持学校资产的正常运行。
5.凡因电教中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者,将酌情对责任人分别给予内部批评、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二、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职责
1. 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依据电教中心制定的有关多媒体教室的岗位职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
2.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受电教中心领导,应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要求,按时开放和关闭指定的多媒体电教设备。
3. 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负责多媒体设备的开启、关闭、清洁、为教师提供操作方面的基本指导, 排除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般性故障,负责多媒体教室内电脑软件的安装、杀毒工作,保证所管理设备的安全和在正常状态下的使用。
4. 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负责电教中心所交付的移动多媒体设备的保管、使用和安全,负责办理使用电教楼多媒体教室教师的借、还手续和登记工作。
5. 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发现设备问题须及时向电教中心汇报,有关领导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尽快排除设备故障。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技术维护、服务公司的工作。
6. 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应对多媒体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并保管、上交已损坏或报废的设备零部件。由于管理人员失职和其他违规现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 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教学事故者,依据管理制度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处分情况进行通报。
8. 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放多媒体电教室供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所有行为进行抵制。
9.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须爱护室内的电教仪器、设备,对电教系统要定期检查、保养,定期除尘、驱潮。每次使用完毕后,要对音像系统及时检查,凡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写明故障原因,不得自行处理。
10、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防盗、防雷、防火、防水等工作,确保设备的绝对安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负责日常多媒体设备的网络安全检查维护工作。
11.教室卫生坚持日常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使用教师和上课学生职责
1. 多媒体教学设备可用于需要使用多媒体投影设备进行教学的各种课程。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需参加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组织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经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导或协助使用;未掌握操作技能者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
2.使用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不准随意挪动。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不准随意更改和删除电脑中已有的文件和软件,不准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4. 教师授课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如属违章操作或造成人为事故,需追究使用教师责任。情况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内的一切设备,凡违反规定或造成设备故障,影响正常教学使用者,将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赔偿损失、通报所在院(系)以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学生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课桌、座椅、墙壁上乱涂刻画,必须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食物、乱扔纸屑。
四、其他事项
1.各院(系)、部门及校内各种团体组织的确有必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情况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尽量给予支持并提供使用方便。
2.因非正常排课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院(系)或部门,须先提出申请,说明教学或活动的内容、时间、负责人等,院(系)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后,持申请至多媒体教室区域负责人处办理使用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要求;对于无理取闹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3.在教学设施资源供需矛盾较大的状况下,多媒体教室主要服务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序列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工作。在满足上述教学任务需要的基础上,经院领导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可以酌情安排其他院内非全日制教学班使用。使用规范同上。
五、本规定条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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