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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我校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为保证校园网络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可靠运行,建立方便安全和开放网络体系,促进信息发布工作的网络化,满足师生们日益增长的使用网络需求,扩大网络应用与服务项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
2.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并执行上述的各项条例、办法、法律及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3.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4. 任何人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擅自连入校园网、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 严禁任何系、部门和个人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系、部门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 校园网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系、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连入校园网的审批,并负有对本系、部门教职工进行有关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的责任,各系、部门须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7. 各入网系、部门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校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保卫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9.校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10.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工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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